华康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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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典藏授权范围详情

使用条件

1. 客户可以依据本授权书将本字体在计算机等记忆媒体内安装,按照本授权书所允许的计算机台数的数量上限进行安装。

2. 客户无论法人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要有地址。

3. 本字体的授权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但不含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

4. 在授权使用期间内,客户可自行使用本字体以及使用本字体于其服务的最终客户上,授权范围如下所述:

(1) 广告方面:户外广告、平面广告以及电视、网络等多媒体广告。

(2) 印刷方面:文档、目录册、招牌、产品标签、产品水洗标、产品包装以及说明书。

(3) 出版方面:报纸、杂志、书籍、报刊报导以及电子书(但不可以直接在阅读器内搭载字体)。

(4) 网站方面:网页制作。

(5) 影视方面:动画、电影、电视节目、广告、影片、DVD的字幕与选单画面等制作。

5. 所有未在本授权书中授予客戶的权利,均归于本公司所有。

禁止事项

1. 客户不得违反本授权书的规定,擅自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本字体及附属文件。

2. 客户不得对本字体进行反向还原工程、反向组译、和反向编译或是其它任何形式编译,亦不得改变、结合、修正本字体,严禁以所得之档案制作出全新的字体档案。

3. 客户不得将本字体或其复制物转让、出借、出租或再许可予第三者。

4. 客户不得除去或模糊化本字体之著作权表示及注册商标。

5. 客户不得将本字体通过ASP(应用服务供货商)或是其他类似方法进行销售、颁布、出借和进行二次使用的授权。

6. 客户不得将本字体制作的LOGO用于申请商标注册等用途。

7. 客户不得将本字体使用或搭载于任何平台之游戏产品或应用软件(APP)上。

8. 针对上述第5项至第7项所提到禁止使用的范围,或是其它未规定在“使用条件”的使用方式,若客户有意取得合法的授权,客户皆必须另外洽询本公司签订授权合同,另订授权使用范围以及授权费用。

说明事项

1. 本产品使用方式请遵照“产品使用授权书”。

2. 本产品限定于个人或团体和企业内部使用。

3. 授权范围为印刷品,多媒体广告,影像产品,网页设计使用及可携式电子档,无论是商用或非商用,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

4. 本产品授权台数及授权年份请依照授权证明书使用。

5. 不论有偿或无偿,禁止将本产品的外框化档案透过ASP(应用服务供应商),网络伺服器或其他类似方法,进行销售,散布,出租,出借,再授权或其他足以影响本公司权益的行为;以及将本产品制作游戏程式,游戏美术,应用软体(APP)等,进行播放,散布,传输或其他足以影响本公司权益的行为。关于其他未说明之禁止使用方式,请洽询本公司,或是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6. 本公司保有不经预告即可进行变更本产品的设计与规格的权利。

7. 顾客支援服务的对象,只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请透过电子邮件或是客服专线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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