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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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 〔2014〕39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和原市旅游局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接的职责 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文化旅游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的行业管理;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和经营活动;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的产业发展;负责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评估、整合、开发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凝炼、融合、策划、评估、推进、落实、 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文化旅游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指导并监管全市文化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全市文化、影视艺术事业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文化艺术项目;组织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大赛;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影视活动。 (六)组织开展全市“扫黄打非”行动;负责市级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县区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工作。 (七)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发展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承担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九)负责兰州文化旅游对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安全生产、质量发展工作; 受理国内外游客的投诉,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导游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年度审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和旅游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产业规划发展处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资源的评估和分析,挖掘、凝练和策划全市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并组织推进和落实;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编制、建设及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国有文化旅游投融资平台开展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负责协调全市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文化旅游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业标准;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文化旅游行政诉讼、复议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市政府督办事项的办理。 (四)文化艺术指导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精品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组织开展全市艺术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并协调文化艺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社会文化处 负责拟订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和文化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组织策划实施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社会文化艺术普及提高工作,指导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农村文化旅游处 负责全市农村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农村文化旅游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文化服务机构、旅游示范村镇和文化旅游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和放映员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乡镇文化专干、乡村文化骨干的培训工作;策划、组织全市农村大型文化旅游活动。 (七)“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扫黄打非”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执法。 (八)文化市场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协调动漫、网络游戏及手机游戏的日常监管;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及行业协会工作,推进文化市场信息化建设。 (九)出版版权管理处 承担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及数字出版和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动漫、游戏等出版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工作。 (十)旅游行业管理处 负责拟订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犃级旅游景区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并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权限组织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犃级旅游景区评星定级和复核工作;受理国内外游客的投诉,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传媒机构管理处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制作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监管工作;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负责全市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二)广播电视科技处(安全播出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保障监管工作;配合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不法分子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破坏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并督查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技术保障和安全播出工作。 (十三)宣传推广处 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宣传;指导国内文化旅游市场营销和文化旅游线路产品的开发;承办全市重大文化旅游节会活动;负责组织与周边地区开展信息交流和区域合作并接待来兰促销活动。 (十四)对外文化旅游联络处 负责全市出(入)境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承担港澳台文化旅游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宣传工作;负责境外文化旅游联络工作;承担国际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我市文化旅游对外开放有关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事务处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调整和下放工作;负责拟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和优化审批流程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初审申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十六)信息统计处 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假日旅游信息统计预报工作;负责本市“12301”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项 目的维护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智慧旅游、行业管理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文化旅游信息收集、整理、研究、发布和报送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网站、微博等新媒体的建设及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七)安全生产监管处(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 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计划财务处 负责实施国家有关文化旅游经济政策;指导并统筹管理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资金和文化旅游宣传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处 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文化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和劳动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学习教育、人才培养等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暂保留事业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8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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